全国首个“无堂食外卖”标准来了头条
上游新闻/上游新闻
/ 2025-07-02
当前无堂食外卖呈现出迅猛增长态势,但由于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相关标准的缺失,部分商家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食品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

当前无堂食外卖呈现出迅猛增长态势,但由于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相关标准的缺失,部分商家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食品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了《无堂食外卖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编号:T/CQCY 002—2025)(以下简称《规范》)。该标准系全国首个聚焦无堂食外卖全链条服务的团体标准。
无堂食外卖,即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接受订单,不具备提供现场就餐服务条件,将食品配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的餐饮经营模式。
《规范》对无堂食外卖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规范》中明确准入门槛:无堂食外卖商户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明厨亮灶等基础资质,并建立数字化食安追溯系统。其中,应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展示证照信息,线上展示证照信息应真实、有效、清晰,上传证照图片清晰度宜≥300 dpi。
在经营场所方面,明确要求商家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加工场所,且场所布局应合理,视频设施能上网公示食品加工过程。外卖取餐区应与食品操作区有效分离,以防止交叉污染,同时设置明显标识。
在食品加工制作上,要求商家需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质量安全可靠。在加工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等基本原则,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外卖包装上应清晰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加工制作时间以及商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宜标注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信息。以上信息可展示在外卖水单上。应使用食安封签或其他形式的密封外卖包装进行封口,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完整性。食安封签或其他形式的密封应在开启后无法恢复原状。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公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实时视频监控信息。视频监控应拍摄食品加工及包装作业区域画面;应公示经营商家店名、店铺定位、配送路径等,保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配合监管部门数字化监管数据需求,提供平台数据对接技术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规范》的宣贯力度,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落地见效,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无堂食外卖,即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接受订单,不具备提供现场就餐服务条件,将食品配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的餐饮经营模式。
《规范》对无堂食外卖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规范》中明确准入门槛:无堂食外卖商户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明厨亮灶等基础资质,并建立数字化食安追溯系统。其中,应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展示证照信息,线上展示证照信息应真实、有效、清晰,上传证照图片清晰度宜≥300 dpi。
在经营场所方面,明确要求商家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加工场所,且场所布局应合理,视频设施能上网公示食品加工过程。外卖取餐区应与食品操作区有效分离,以防止交叉污染,同时设置明显标识。
在食品加工制作上,要求商家需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质量安全可靠。在加工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等基本原则,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外卖包装上应清晰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加工制作时间以及商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宜标注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信息。以上信息可展示在外卖水单上。应使用食安封签或其他形式的密封外卖包装进行封口,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完整性。食安封签或其他形式的密封应在开启后无法恢复原状。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公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实时视频监控信息。视频监控应拍摄食品加工及包装作业区域画面;应公示经营商家店名、店铺定位、配送路径等,保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配合监管部门数字化监管数据需求,提供平台数据对接技术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规范》的宣贯力度,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落地见效,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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